基本案情

郑小某,14岁,初中学生,重庆荣昌人。2012年的一天,郑小某没有去上学,他独自走到荣昌县安福车站附近的铁轨旁,在路肩上左右张望,似乎有什么心事。住在铁路旁边的蓝某看到后想上前询问,这时远处传来了火车的鸣笛声。郑小某听到火车鸣笛声后跳上铁轨,俯卧在铁轨上。此时,火车距离郑小某已经不到500米,虽然司机紧急停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还是撞上了郑小某,郑小某当场死亡。

郑小某死后,其父母把铁路局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郑小某死亡的各项赔偿金35万余元。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此案时,铁路局找到了证人蓝某证明郑小某是自己跳上铁轨并卧倒,铁路公安机关也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证明郑小某是自己卧轨自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铁轨上卧轨死亡的,铁路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证据面前,郑小某的父母在法官劝说下撤诉。

以案讲法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铁路运输中,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希望郑小某的死亡能够给世人敲响警钟: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要违法在铁轨上行走坐卧。

审判延伸

近年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了一大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铁路企业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大调解工作,努力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案件,为保障铁路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