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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四中全会在司法改革方面内容颇多,铁路法院的改革有何新动向?
马益迅:《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了40多项司法改革举措。两年前,全国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与铁路运输企业分离,率先实现省级统管改革。现在,按照四中全会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部署,将利用铁路法院的现有体制机制优势,开展将铁路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的试点。据悉,一些承担试点任务的铁路法院已上报方案,铁路法院将再次在司法改革中承担重任。
记者: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成铁两级法院有什么规划和打算?
马益迅:铁路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支柱产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铁路安全、运营、管理等各方面都离不开司法的保障。自两年前铁路法院改革实现与铁路运输企业分离后,司法的保障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以2014年为例,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3073件,有很大幅度增长。在涉铁路案件中,刑事审判方面,依法惩治涉铁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28件51人,推动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惩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犯罪案件16件,盗窃铁路运输物资、设施案件112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依法惩治利用铁路运输毒品犯罪85件146人,销毁各类毒品数百公斤,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秩序。民事审判方面,审理涉及铁路大动脉的建设工程案件26件,涉案标的超过10多亿元,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及时恢复施工,保障了铁路大动脉建设,为西南铁路大建设的顺利完成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保障;审理涉铁路企业劳动争议案件89件,调解结案62件、撤诉19件,调撤率高达91.01%,促进了铁路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积极稳妥处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76件,涉案标的1200多万元,调撤率超过80%,为铁路运输生产秩序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执行工作方面,受理涉铁路企业各类执行案件84件,涉案标的18.57亿元,挽回铁路经济损失近10亿元。因此,铁路法院脱离铁路企业,既是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保障国家铁路的合法权益。
今后,随着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探索的深入推进,铁路法院的职能还会进一步扩展,但涉铁案件依然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大数据流、大资金流、大物流和人员大流动,离不开铁路运输,特别是以高铁为代表的现代化交通运输,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虚拟经济实体化的重要载体。现代化交通运输的跨省、跨国特性,以及在资金流、物流、人流方面的大延伸,正是司法跨行政区划保障的重点。因此,铁路法院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服务好国家铁路发展的大局。一是高度重视审理好各类涉铁路案件,为铁路建设、运营、安全和管理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保障。二是充分利用国有大型铁路企业在解决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和建设工程等类型化纠纷中的优势,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共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铁路和谐。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重要作用,通过与国有大型铁路企业共建法官工作站,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管理,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司法公开,加大司法民主,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审判机制,方便涉铁路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监督诉讼,确保审判公正高效。五是充分发挥审判的价值导向和普法宣传作用,通过巡回审判、扩大陪审、旁听庭审、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为营造一个人人守法的法治铁路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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