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法院深入重病被告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

图2:法官在火车站向旅客开展法律咨询。“6·26”禁毒日,

图3:法院公开审判毒品犯罪案件。

编者按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西南铁道报社联合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紧密结合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一些典型案例,向广大群众和铁路企业干部职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群众和铁路企业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1954年),到国家宪法日的设立经历了整整60年。这60年间,我国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的现行宪法。而1982年宪法共经历了四次修正,有四个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这60年间,宪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同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均需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自2012年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与铁路运输企业分离以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作为实施国家法律的主力军之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800多件、判处犯罪分子1000余人,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500余件、标的额近20亿元,执行案件1700余件、执行财产上百亿元,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常年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了广大群众和铁路企业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治企,依法治路。下面结合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讲法的形式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为广大群众和铁路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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