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原本是一个月的第一天,也是新月的开始,可就是在今天,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性伤人事件!9月1日上午10:20左右,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勋西子县城关镇有一所小学,名为“东方小学”,出于某种原因,当日,学生家长陈某持水果刀砍杀在校师生,造成9人受伤,其中1名教师,8名学生,场面非常激烈,其中3名伤者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身亡的。而后,罪犯陈某当场跳楼自杀身亡!
从表面上看,这起事件并无特别,也就是普通的恶意伤人事件,但是从事件背后深思,问题层层皆出。首先,这起事件的责任在于谁?学校肯定有责任,对外来人员管理不严格,随身持有危险品却未能及时发现,对出现暴力事件后防范措施不及时,正是由于安保人员的不及时到场,因此造成了伤亡人数的增加;学生家长有责任,在某种原因的问题上处理不得当,走极端,不能正确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违法携带违禁品入校,虽后因畏罪自杀,但造成的伤痛依然存在。
综合思考,其实很简单,如果学校在安保问题上多做一些工作,如果家长在学校中多遵守一些规定,如果保安人员到位更及时一些,想必也不会发生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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