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配合执法喊来亲人辱骂殴打警察 三人被刑拘
近日,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土牧尔台车站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在处理一起报警案件时,遭到当地村民与其两位喝了酒的家人辱骂、殴打。目前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予以刑事拘留,其中一人还因酒驾被交警处理。
据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土牧尔台车站派出所民警白伟东介绍,1月30日14时20分许,他与同事开展巡查线路工作时,发现某线路区段有牛在护网内吃草,且周边有长约3米的护网被人为破坏。民警及时将牛赶出护网,并找到牛群主人土牧尔台镇某村村民张某。
随后,民警告知张某破坏铁路防护网、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行为违法,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拒绝执行,声称怕牛走散丢失不能离开,态度恶劣,要求借用民警手机与丈夫闫谋军联系,让其丈夫来放牛的地方找她。在等待闫某军的过程中,闫某军回拨给民警电话中辱骂和语言威胁民警,大喊“你给我等着,去了打死你”。针对该情况,民警叫张某联系别人帮助其赶牛回家,传唤张某到派出所。
在回所途中,前来“助阵”的闫某军与其侄子闫某存驾驶一辆轿车将警车别停,满身酒气的闫某军和闫某存强行拽开警车驾驶员侧车门用辱骂、撕扯、殴打等方式阻拦民警执行公务,车内的张某也同时出手抓住民警右肩警衔不断撕扯。民警口头警告三名犯罪嫌疑人妨害公务,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经并将犯罪嫌疑人闫某军控制。后在支援警力的协助下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带回土牧尔台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闫某军、张某、闫某存对语言辱骂、撕扯殴打民警、强别警车、强拽警车车门的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目前,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已对犯罪嫌疑人闫某军、张某、闫某存予以刑事拘留。因闫某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机关予以处理。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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