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送人到车站 呼铁警方当场查获
近日,呼和浩特东站执勤交警在工作中查获一名醉酒驾驶车辆的送站人员,经检查,这名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11mg/100ml,现已被呼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月27日晚20时许,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交管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白色汽车长时间在呼和浩特东火车站落客平台停靠。为确保道路畅通,民警准备对该车辆进行劝离。就在司机下车与民警进行沟通时,民警闻到他身上有很浓的酒味。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执勤岗亭进行酒精测试。经过两个酒精检测仪的检查,显示该人含量为139.7mg/100ml。在交警执勤的岗亭内,赵某显出醉态。他时而坐在椅子上摇头晃脑,时而冲着民警傻笑。可是每当民警问其喝了多少酒,他总是说喝了一瓶啤酒。
为最终确认该人是否为醉驾,民警将其带至呼和浩特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经过两次检验测试,该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11mg/100ml。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赵某明显属于醉驾行为。
经过对相关证据的固定,2月1日,赵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依法刑事拘留。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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