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广州分公司工会落实 兼职工会干部岗位补贴发放
2017-12-11 11:23:1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杨美林
近日,分公司工会召开全委会制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工会财务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工会下发的《关于明确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电气化工〔2017〕26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4〕22号)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上级工会向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的规定,结合广州分公司工会工作实际,对非领导职务、不实行年薪制(期薪制)的基层兼职工会干部,给予适当的兼职岗位补贴。
经会议研究通过有补贴的兼职岗位有:兼职工会主席(工委主任)、兼职工会副主席(工委副主任)、支会主席(支会主任)、公司女工委主任、分公司兼职工会委员、兼职经审委主任、兼职工会财务人员进行补贴,有重复兼职的补贴标准按就高原则补贴。(杨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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