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2017“最严发票令”,成都地铁财务走在前端
(成都地铁李雪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16号公告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
16号公告主要有两项新规定:
一是不管专票还是普票,发票中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
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对于这两项新规定,项目经理部给予极大重视,首先组织财务人员对新规定进行学习,并强调对这两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发票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接受,其次下发通知,无论是开发票的公司还是准备开发票的采购人员都要提前通知到发票通知,避免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财务人员把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下发到每一位职工以及供应商手中,避免了以后电话询问的麻烦。
作为财务人员,应当清楚的知道,不管是开具发票还是接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也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当按规定开具发票,取得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包括发票的项目填写齐全;客户、品名和金额等内容真实、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这些既是行政法规的要求,也是基本的商事常识。依法经营、合规开具和取得发票、依法纳税,是规避税务风险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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