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杨 军 本报 胡 强 闫 耿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1043.4公里铁路贯穿全区76个乡镇(街道)、307个村居(社区),且70%的线路处于开放式状态,沿线社情状况复杂,治安防控难度较大。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立足于补齐短板、破解难题,着眼于基层基础精细化管理,建立分片划段、逐级承包、落实到人、重点巡护的乡村护路承包责任制,构建“点、线、面、网”立体护路工作格局,治安防范效能不断提升,各类涉路案(事)件大幅下降。2016年1月至10月,全区境内铁路交通事故、干扰运输秩序案件与前两年同期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73%和62.6%。

推行乡村护路承包工作伊始,自治区护路办深思考、远谋划、细着手,注重调查研究,做好顶层设计。他们积极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意见》,配套出台了《乡村护路工作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心(站)建设的意见》,在铁路沿线建立了66个护路工作中心和120个护路工作站,全面实施乡村护路承包,使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基层得到充分体现。

按照抓关键、促活力,抓重点、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他们科学合理选定承包方式,把沿线治安防控责任分解到乡镇、村、承包人,签订承包责任书,促进责任落实。通过摸排调研,他们对近年来辖区发生的涉路案(事)件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研判,掌握易发生涉路问题的区段、地点、时间及其规律,征求铁路公安机关和专业护路队伍意见,将其划分为治安重点区段、复杂区段和较复杂区段三类,然后依标划分,按一定标准予以补贴,承包到人,定时巡逻,错时盯守,“线下”防控,做到警民联合、多方配合,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稳定。

乡村铁路护路承包人员由乡、村或群众推荐,经县(区)护路办、铁路公安派出所共同考察筛眩自治区护路办将热爱护路工作、责任心强、居住在铁路边、能及时掌握铁路周边情况的村民选聘为乡村护路承包人,签订《承包责任书》,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任务,做到承包区段(部位)、承包形式、承包任务、承包费用“四明确”。各市县护路办坚持每月对承包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述,对责任不到位、巡防不到位的承包人员及时进行调整。2016年,已有11人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

自治区护路办采取一系列措施,使乡村护路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他们每年专项列支10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乡村护路承包工作。自治区各市、县(区)将护路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拓宽乡村护路经费来源渠道。乡镇、村以义务工补贴等方式,适当给予乡村护路承包人员补助和奖励。自治区护路办坚持承包经费与工作成效挂钩的原则,制定了《乡村铁路护路工作督查考核实施办法》,根据乡村护路承包任务完成、履职尽责、群众评议等综合情况,兑现相应的工作经费和乡村护路经费,并作为年度铁路护路工作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在兑现承包费用时,由乡镇、村和铁路公安派出所提出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确认,综合考核评定结果经由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操作透明规范。

乡村铁路护路承包工作实施以来,宁夏涌现出了一批护路先进典型。永宁县闽宁镇承包人马德林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救下与火车抢道村民的事迹被广泛宣传。马德林还被评为2014年度“永宁好人”。贺兰县南梁台子农场承包人李风海的涉路矛盾纠纷工作经验,被列入县调解“十法”并全面推广。2016年以来,自治区乡村护路承包人员共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160余起,排查处理各类安全隐患87起,制止闲杂人员上道709人次。目前,自治区共有乡村护路承包人员265名。他们与专业护路队员、铁路公安民警紧密配合,错峰执勤,重点卡控,已成为维护铁路安全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