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沈阳一小伙子喝醉了酒,在出租车上吐了一地。的哥要求他支付几十元洗车费,小伙子拒绝支付,双方发生口角。借着酒劲儿,小伙子不但跳上车顶砸了出租车,还将这名的哥殴打骨折。日前,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小伙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共计赔偿对方各项损失2.6万元。(新华网 8月2日)

又是一条“上帝”撒泼被捕的新闻消息,近些年,包括乘客在内的消费者撒泼闹事的事件已经让人司空见惯。近日,由于南方暴雨天气致使大面积列车晚点,乘务人员被骂哭和被殴打的新闻比比皆是;3月份,上饶市团委干部拖家带口硬闯高铁火车站检票口不成殴打客运员;4月份,一架从长沙飞往三亚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几名旅客在与机场地勤人员交涉过程中,向地勤人员泼洒餐盒物品,并打了地勤人员耳光等等。如此暴戾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恶劣。

难道这是“上帝”的特权?答案是否定的。这些打人者为一己私利将社会文明抛之脑后,更有甚者触犯法律,危及到他人生命安全。如此条新闻中,小伙子喝醉酒打车回家,因在车内呕吐影响了出租车内的卫生,甚至会影响接下来的生意,出租车司机只是向该乘客索要几十元的洗车费,非但钱没收到,车被砸了,连的哥也被打成重伤。最终,该乘客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共计赔偿对方各项损失2.6万元。要知道,“上帝”在法律面前并没有特权。

可服务人员频繁发生的被打事件,不得不替服务人员的权益与“安危”堪忧。长期以来,在“顾客至上”思路的引领下,服务行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人性化。然而,在人们要求服务人员的素质逐渐提高的同时,“上帝”的素质却明显下降,不少人认为消费了就是“尊享者”,可以对其服务人员发号施令提及任何要求。

笔者认为,若想根治此类“顽疾”,执法部门必须严肃对待,用法律对其敲响警钟。同时,作为服务人员也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如在服务过程中遇到蛮横无理的消费者时,好言相劝“以理服人”不成,一定要懂得“退避三舍”。同时,服务人员所在的管理部门“顾客至上”的思维模式是否应该因人而异?如遇无理行为是不是应以安抚服务人员为主,维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让服务人员寒了心。(贾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