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战友 刘 鹏
编者按 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是铁路经营的重要资产。在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规范铁路用地管理势在必行。郑州铁路局上下齐心协力,根据自身用地管理实际,对内夯实基储创新手段、完善权属,对外协调联动、争取最大支持,走出了一条铁路用地一体化、专业化管理之路。
2015年以来,郑州铁路局土地林业管理办公室认真落实路局土地一体化、专业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同心共为”的工作理念,团结协作、合力共为,努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夯实基础 协调联动
这个局立足铁路用地管理实际,重新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路局和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针对铁路用地资产处置方案受理及审核、铁路用地租赁审核审批、监督检查铁路用地行为等7项重点事项,编制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廉洁透明的铁路用地管理职能体系,为铁路用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制定郑州局 《用地监察行政执法程序》等规章,对土地治理原则、处理程序、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准确界定,确保铁路用地监察专项治理程序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针对局管内部分单位擅自违规租借铁路用地的行为,加强清理整治,共清查各类问题40个,对10个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这个局牢记 “守好地、看好家”的职责,加大内外部协调联动和巡查整治力度,全面净化铁路运输安全环境。这个局土地林业管理办公室不等不靠,按照路局统一部署,成立彩钢瓦建筑物整治路地协调组织,制订彩钢瓦建筑物专项整治方案,同时按照地方行政区域划分,成立6个包保小组,每月召开片区路地联席会,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析,形成路地联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此外,他们还建立路地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改变以往铁路用地监察 “孤军奋战”的传统战术,加强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力量推进土地监察工作。
创新手段 完善权属
这个局按照 “实干加创新”的要求,创新手段,不断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并抓好应用功能拓展,有效提升了土地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他们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搭建了铁路土地执法监察监管平台,并与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平台成功联网,初步实现了 “管理一体、信息共享、监管统一”。围绕信息化平台操作和维护,他们结合平台的实际功能,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流程进行了修改、优化,努力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执法管理模式的互补、互促,使执法监察工作更科学、更高效。在郑东新区高铁联络线违建专项治理行动中,治理指挥部通过监管平台第一时间收到来自现场的音频、视频信息,全面动态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准确发出各项指令。现场人员依据指令统一行动,及时拆除各类违章建筑,有效维护了高铁安全和铁路土地资产安全。
全路土地评估和授权经营工作开展以来,这个局最大限度地将铁路土地纳入授权经营范围,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创造了条件。他们将全局划分为郑州、开封、安阳等14个工作片区,明确土地权属、各建筑段和其他相关单位职责、时间推进计划,形成从路局到站段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 《铁路土地权属完善工作统计表》《领换证工作统计表》,发放至各片区包保人,每周五根据14个片区测绘、领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按时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强化督导落实,每周日召开局土地评估和授权经营工作专题推进会,听取各地区土地测绘、领证等有关工作汇报,深入分析研讨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对下一步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紧紧抓住土地授权经营、加快铁路建设以及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调整等契机,全面推进铁路用地权属完善工作,解决了一大批遗留权属纠纷问题,部分无证土地获得了土地证,全局确权领证率达到94.24%。
依法合规 阳光操作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土地租借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个局编制了铁路用地租借程序流程图,制定了铁路土地租借申请联签制度,并予以公开。
首先,由拟租借铁路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向管辖该地段的土地林业所提出用地申请,领取规范的格式申请用地书,土地林业所对用地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租借条件的不予办理,对符合租借条件的,组织填写 《铁路土地租借申请联签表》。其次,多部门进行集中联签。每周三,这个局土地林业办公室权属、林业、开发利用、土地监察、综合财务等科室集中办公,按职能分工对申请用地的面积、价格、苗木补偿、安全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确认,对符合租借条件的,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在 《铁路土地租借申请联签表》上进行联签。再次,领导进行审核。这个局土地林业办公室综合财务科汇总审核资料和 《铁路土地租借申请联签表》,分别报分管土地副主任、分管林业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房地产处主管副处长、处长签字批准,最后由开发利用科签署相关合同。
土地租借 “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保障办事人员的知情权,保证合同审批的公开与公正,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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