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一线基层民警消防监督检查能力,去年10月22日起至今,呼和浩特公安处在管内开展了为期三个多月的消防送教上门活动。送教活动启动以来,公安处领导高度重视,副处长王威成召开专题会议,并组织小教员开展集中培训,节前,消防支队派出送教教官40余人次,培训干部民警350人次,有效提升了全处干部民警消防监督检查能力,为打赢春运安保战役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统筹规划,确保受教单位“全覆盖”

公安处根据管内特色,针对不同线路、不同人群、不同社情,制定了“因线施教、因材施教、因需施教”的送教方案。

(一)因“线”施教,辐射全管内。公安处管辖京包、集包、集二、集通、呼准、张集六条主要线路,共1169.196公里。消防送教小组奔波往返两千多公里,以呼和、集宁、二连三个重点区域为中心先后对管内全部沿线派出所开展录入送教工作。

(二)因“材”施教,辐射全体干警。按照区分重点的原则,公安处送教督导小组由消防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分别带队,成立三个送教小组,不同小组负责不同人群。新民警对铁路管辖工作环境不了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熟知,由副支队长带队对新民警开展基本消防常识培训;各派出所责任区消防民警有了一定经验,由政委带领支队消防骨干对责任区消防民警开展深入培训;所领导则由支队长带领的消防骨干进行综合管理培训。

(三)因“需”施教,辐射不同社情。由于每一个派出所管辖情况不同,公安处送教督导小组分别按照各自派出所管内站段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以及职工人员素质,站段、车间、班组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研,提前了解情况,深入考虑派出所民警监督检查需求,保证送教讲解内容贴合实际。

 二、精心准备,确保送教服务“全覆盖”

(一)丰富课件内容,打铁还需自身硬。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公安处消防支队打破固有培训模式,提前一个月由支队业务骨干进行筹备,期间组织召开了关于基层如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和培训课程试讲,充分听取业务素质强、监督检查经验丰富的老民警的意见建议和基层派出所的培训需求。按照结合实际、贴近实战、切实管用的原则,全面梳理总结基层一线消防日常监督检查的必备技能和实用技巧,力争将最实用的技能、最急需的知识传授给一线执勤民警。以近年来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为主,理论讲解和互动交流为辅,突出“网格化模式”的监督检查重点,着重围绕“查什么、怎么查”,讲授派出所日常消防检查流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求、重点场所检查要点、消防设施器材构造和灭火原理、建筑防火检查方法以及灭火、应急疏散技巧等6个方面实战内容,全处23个派出所和乘警支队共350余名基层民警参加了培训,所队领导、民警反响热烈,特别是新民警收获良多,整个送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广泛征求意见,增强送教针对性。2016年全局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为更好的掌握基层所队“网格化”管理档案,年初,消防支队向各所队征求了如何进一步落实消防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各所队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具体情况,领导包保和民警责任区划分情况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借助送教上门活动,送教教官针对不同单位提出的不同问题,进一步与各派出所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进一步促进了消防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

(三)沟通协调准备,完善送教持续性。每一次送教前,为保证尽可能多的民警能够参加培训,送教小组先期都会协调派出所领导及民警的时间,确保大多数民警能够参加培训。送教结束后,针对每个派出所不同的情况继续完善培训课件,力求贴合管辖实际,制作成视频课件分发给各所队,以便听课的民警更好理解,没听课的民警也可以参考学习。同时,在处领导的支持下,制定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知识技能实用手册,下发到所队每一位民警,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参考。

三、把握契机,送教与实践“全覆盖”

(一)现场交流答疑解惑。此次送教之行,我们通过现场交流发现不少派出所民警对一些专业知识掌握不到位,比如说,一些民警认为灭火器压力一触及黄区即为超压,应立即进行维修,甚至据此要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责任单位。实际上,灭火器的压力指针可以达到黄色区域的三分之一内都正常,特别是在夏季,灭火器内存储的气体会因为热胀冷缩而压力增大,只要是在安全范围内都是有效的。因此,通过我们的送教讲解与现场交流,一方面消除了民警日常检查时的误区,避免因此弄出不必要的笑话,同时也提醒基层民警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现场检查夯实基础。送教上门期间,送教小组对管内各所队消防基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细致的检查发现并解决了一些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比如法律文书的规范填写、安全隐患库的建立以及培训演练的开展等。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消防监督检查权力范围,比如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公安派出所依法对铁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再比如,派出所和辖区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消防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三)现场办案深入教学。讲课是理论知识的一次提升,而现场检查更是实践运用。2015年11月11日,消防送教督导小组到卓资山车站派出所进行培训送教,得知卓资东站一站台上行南侧的一处地下消防水管被挖断,经卓资山车站派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地下消防水管系由负责张呼客专卓资东站路基施工的中交一公局工程项目三分部进行路基施工时所挖断。支队长金瑞明要求派出所立即口头传唤施工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最终给予中交一公局行政罚款六千元的处罚。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前期执法过程的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了派出所民警分析判断消防违法行为和熟练使用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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