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改工以来,中国铁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企业改革亦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企业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的变革,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层出不穷,基层应急反应和维稳工作面临重大的压力和挑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正常工作与稳定,对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维护企业稳定,成为一个不容忽视、亟需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面对影响企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的矛盾与问题,必须改变事后负责的工作思维,工作中不仅要有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而且要有敢于担责顺势而为主动作为的工作态度,积极应对,全力以赴,将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一、影响企业维稳的因素

企业总体稳定,但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保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造成不稳定因素有多个方面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部环境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一是业主拖欠工程资金或计价滞后,造成拖欠职工、民工工资和供应商材料货款,在其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一些竣工结算项目债权人想把事闹大来解决问题,或者是拿农民工工资说事,这些人是无大局意识不管你死活。二是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村民的利益一旦得不到满足,就把火烧到施工单位头上,干扰你正常施工。虽然出气对象是施工单位,但是真正的矛头不是对着我们来的,目的是逼迫政府作出让步。施工单位不折不扣成了“冤大头”,在业主默然情况下,铤而走险,与村民发生正面冲突。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最多最为激烈。

2、历史遗留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一些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是退休工龄、退休工资计算问题,亏损项目造成工资拖欠问题,住房分配不公或整体搬迁带来的问题,以及撤并单位人事安置和敏感的事处理问题等等。历史遗留问题最不好处理,时间久矛盾深情况复杂,专门到国家敏感地区集体访和非常访,影响面大,信访老户不好可控。

3、职工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一是职工要求增加收入、改善住房、解决子女就业引发的矛盾。二是因为患并缺少文化和技能造成长期息工。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家庭入不敷出,生活难以为继,心里纠结痛苦,一旦问题解决不好,引发职工与企业的矛盾。

4、人为因素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一是个别单位不按照制度流程做事,用工不规范,留下后遗症,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在施工中发生工伤亡事故或工资恶意拖欠的问题,矛头直接对准承包单位,最后是项目部买单了事。假如处理不及时,施工人员将问题反映给新闻媒体,无论事情大小对与错,一旦问题曝光给企业造成的极大的舆论损害。二是不顾企业实际和职工诉求,个别管理者奉行“我当家我作主”的强权主义,我行我素,用权力压制民主,损害职工利益和感情,引发激烈冲突和矛盾,内部和谐关系失去平衡。

5、其它原因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首先是建筑业系高危行业,由于是流动性、条件性、复杂性和劳动密集型的特征,管理难度大,容易受到不确定安全事故伤害。其次施工受制于天气、地质条件的限制,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又难于预测。长年累月在高温、高湿、低氧环境下作业,受到灾难性、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侵害几率变大,企业维稳受到危险与挑战。

影响企业维稳的因素很多,不仅仅只有几个方面。只要有利益冲突地方就有矛盾的产生。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引发上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内部的原因,又有外部的原因;既有决策不科学、不全面的原因,又有一些人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原因,既有少数群众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原因,又有体制机制滞后、解决群众合理需求能力不足的原因。

从客观上讲,一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必须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如果,我们处理新矛盾、解决新问题的机制尚不健全,或者没有解决危机的预案,心理脆弱没有承受能力,缺乏工作方法,比如避而不见,打电话不接,态度粗暴等,把本可通过劝解化解的矛盾,由于缺乏不当矛盾会进一步激化。二是在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基础建设步伐的逐年加快,国家重点工程的实施,建筑业企业对外承揽任务的扩大,涉及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问题日益突出,信访量增多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反映。(比如:三天门整体搬迁个别拆迁户有“一夜暴富”的心态,也有实实在在经济窘迫的困难户)三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群众自主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增强,正当诉求明显增多,为此,我们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从主观上讲,我们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追究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单位党政领导对当前信访形势认识不清,思想还比较麻木,对本单位存在的信访矛盾隐患心中无数,对信访工作过问不多,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二是有些单位工作责任不落实,对信访苗头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有的问题虽有处理意见,但也不抓落实,不问结果。三是干部工作作风存在问题。有的执行政策有偏差随意性比较大,引发群众不满,导致集体上访;有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该解决的没有很好解决,不该解决的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还有些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发生上访时指责群众多,检讨自己少,工作简单粗暴,把本可通过劝解化解的矛盾激化。四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敷衍推诿的现象,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和棘手的信访问题,单位和单位之间配合不力,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难以落实。五是我们制定的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实施力度还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人,致使信访工作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六是上访人的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及“权大于法”和“不蒸馒头争口气”的错误观念和错误思想没有得到纠正,导致一些人重访、缠访、闹访。七是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碰到上访者一股脑地做工作,企业信访部门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事都能解决,你明确告诉他们(她们)不予(再)受理,并引导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例如:公司有一位执著的老信访户,已有十多年上访经历,三年前其诉求的退休待遇和连续工龄等问题,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局作出书面鉴定,但该同志不服裁决仍然不依不饶地上访。类似这一例上访案件,我们要主动引导,耐心做好说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