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阳车务段获悉,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铁路部门将配合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今年三季度公告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3名当事人杨某荣、秦某良、李某宏实施惩戒。

相关通报资料显示,上述3人均为内乡县余关乡人,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刑。其中,杨某荣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5万元;秦某良、李某宏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根据《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要求,铁路部门把上述3人的个人信息纳入铁路客票系统“黑名单”。两年之内,上述3人均被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席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除此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凡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购买上述席别车票时,售票系统将自动提示限制其购买该席别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