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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运营适应民心,方能与时俱进

2015-10-30 11:24:4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闫峰

近日,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网民关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南方日报10月26日报道)。

近年来,关于铁路改革的话题必成舆论热点。为解决春运一票难求问题,铁总在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推出了车票实名制。推行车票实名制以来,确实有效缓解了春运买票难的问题,严重打击了黄牛党倒票贩票、制作假票等违法行为,提高了铁路运营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让更多的人能够顺利及时踏上回家的路途。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广阔、人口众多、铁路运行成本较高的国家真的是难能可贵。

然而,实行实名制却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例如这次学生购买的实名制车票遗失后,只能重新办理购票手续,当事人认为自我权益受到侵犯,怒而将铁路局告上法庭。仔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基本就会知道这起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了。我们在为学生的遭遇表示遗憾后,也为现行铁路管理规定提出疑问。

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这个规程是在1997年制定的,当时正处于中国铁路的换挡提速期,但未将实名制囊括在制度之内。多年后的今天,我国铁路事业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列车实名制已经贯穿到铁路客运的方方面面,铁路管理方面也就面临着更多新的问题及挑战。今时今日这条规定虽然依旧有效遏制着逃票旅客的侥幸心理,但也缺乏了一定合理性。购票实名制作为铁路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规定不能及时跟上,自然也就会发生部分群众无法理解相关规定制度的情况。

铁路事业的改革发展成果有目共睹,广大旅客是满意的。我们知道,凡是有改革,必将出现新的问题。出现问题不可怕,关键在于相关部门何时解决、如何解决。只要铁路相关部门紧跟时代步伐,及时总结分析问题,与时俱进完善管理制度,研究出台更合理、更具人情化的规章制度,并积极落实到行动中,笔者相信这一定会更加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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