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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变两”与“份变只” 应谁说了算

2015-10-20 13:45:4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罗超任

近日,一大陆游客在香港购物遭遇天价药品---凤尾草、从以斤计变成按两算,类似国庆黄金周期间青岛“由份变只”计量的天价海捕大虾,人们感叹之余,更多的是无奈。(10月16日新浪网)

人们在诸如国庆黄金周等节假日出游购物,一不小心被商家店家深“宰”了,尤其有过跟团旅游经历的人们更能深刻体会到。如何避免类似青岛“由份变只”计量的天价虾及香港“由斤变两”算的天价药等事件,将成为人们出行旅游购物消费的“头疼问题”与“头等大事”,人们在动身出行和动手购物消费之前更应做好“攻略”并“三思而后行”且须“谨言慎行”。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核心价值观逐渐完善和健全的今天,不良商家店家炮制的“天价虾”和“天价药”以及“由份变只”、“由斤变两”“由斤变钱”等种种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有失公平、甚至欺诈消费者行为,造成不良商家店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边倒”,尤其是在景区和旅游购物场所,游客在遭遇“被宰被坑”后维权路之艰难、成本之高,一些出游被宰被坑的人们妥协于不良商家店家的威胁恐吓、怕麻烦或怕被打击报复,只能“望江兴叹”而“被迫沉默”、被选择“息事宁人”或放弃维权。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反之,严惩则更显起效。对不良商家店家恶意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市场秩序之行为,在依法执法与究责的同时,必须严惩重罚,不能放任其以低违法违规成本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社会市场秩序。对不良商家店家进行严惩以肃正社会法制威慑力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同时,严格工商执法等职能部门及人员知法守法执法,杜绝执法犯法或暴力执法。倘若在接到被宰被坑消费投诉信息后,消协、工商、警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能及时到场协调处理、真作为,那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的勇气和胆量将会威慑到那些不良商家店家们,使其不能在“理直气壮”地宰人坑人。

人们不管是在节假日旅行购物消费,还是在日常消费购物,在购买消费之前均要认真细致地询价认物,确认米饭、大虾和凤尾草等食品物品药品是按“份、斤”还是按“只、粒、两、钱”论价,问清楚、弄明白,并在购买消费时尽可能录音录像拍照做好证据,以免不幸被宰被坑后维权不再被动、不再“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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