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据了解,此次规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增加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过去只限制列车软卧,但高速列车已经成为主要或普遍的交通工具,仅限制坐软卧就难以达到限制出行的效果。“决定中还加大了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该司法解释将于7月22日起实行。最高法同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相关条款中“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明确,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判定裁决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对于针对老赖采取的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的等措施,无非就是想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曾经犯的错误负责,力争做到人人平等,不是赖着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旱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便是行为人因为抗拒执行受到了刑事处罚,仍然不能免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只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有可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理,甚至免除刑事处罚。
笔者认为,每个人都是合法的公民,有责任、有义务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对老赖采取的限制手段都是为了国家的发展更有秩序,所以让我们一起去监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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