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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证套取住房公积金属违法行为

2015-07-11 08:00:4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028

借着所谓“专业公积金提取公司”提供的购房合同,既没有买房、也没有租房,就妄想把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全部提出来,近期成都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发现部分缴存单位的部分职工不惜缴纳不菲的手续费通过不法中介来套现住房公积金,被铁路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时识破拦截。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流程非常规范和严密,中间的每一个流程都会严格核查材料的真伪,因此造假提取住房公积金很难浑水摸鱼。铁路分中心再次重申:对造假套取公积金的个人,中心将《职工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联系(函)》(一式两份)寄发至缴存单位,责成单位通告该职工违法套取公积金行为,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在中心综合业务系统中的职工信息栏记录职工的不良信息,备档待查。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举报电话:34126(028)86434126 36775(028)864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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