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公司资兴高速公路项目部发出通报,对不服从现场人员安全管理,态度十分恶劣的3名施工人员作出清退出场处理,对3名施工人员所属施工队负责人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

6月16日上午,项目部所属第三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员王春水在对管区桥涵一队施工的庄塘1#桥挖孔桩施工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现场正在进行桩基挖孔施工的3名作业人员没有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王春水立即上前制止,并提出严厉批评,责令马上按照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否则立即停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管制,3名作业人员不断不服从管理,迅速改正这种违章作业的错误,反而指责管理人员多管闲事,出言不逊,态度恶劣,继而造成双方发生纠纷,引起冲突,在职工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为了严格执行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强化现场管理的执行力和服从意识,经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桥涵一队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10000元,对不服从管理和态度恶劣的3名施工人员给予清退出场的处理。并要求桥涵一队对全体施工队人员进行一次讲安全、守纪律、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的教育,不折不扣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同时告诫其他施工队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