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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进村寨

2015-02-03 08:42:0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铁路乘客

通讯员 邓丹虎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成铁检察分院的干警前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雷寨村村民家,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死者亲属严某某、李某某和重伤受害人姚某某等5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

2013年8月15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卯某某在售货店购物时,因误认为售货员严某某轻视自已,即拿起柜台上一把剪刀连续猛刺严某某和另一售货员姚某某,致使严某某死亡和姚某某重伤。被告人卯某某于2014年8月14日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卯某某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严某某、李某某(死者亲属)及姚某某等进行赔偿。由于卯某某无业,靠打零工养活一子三女,经济困难且欠有外债,未能履行赔偿义务。

成铁分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坚持公正救助、及时救助的原则,在收到严某某、李某某、姚某某等5人的国家司法救助请求后,认真审查案情,经确认:本案死者亲属严某某、李某某和姚某某等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现因犯罪行为的侵害进一步加剧,其他社会救助措施难以落实,确属救助对象,符合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铁检察分院按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积极落实救助经费。

在救助中,成铁检察分院还把支付救助金和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被救助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对被害人及亲属实施心理疏导,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

上图为救助干警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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