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局湖东机务段段长 李岩

安全风险管理中设备、环境和人这三者问题上,人是最稳定的因素,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就机务安全而言,各类作业事故归根结底都是人的主观或客观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减少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严明的奖惩是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最重要的手段。

“当赏不赏,是为沮善;当罚不罚,是为养奸。”奖,是对职工安全行为的肯定;惩,是对职工生命安全的保护。职工因学历、资历、工作环境、奋斗理想的差异,如果没有安全奖惩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他们在面对同样的规章制度时,很难全部做到自觉遵守。这就需要建立严明的奖惩制度,对不落实作业标准、违章违纪的职工,通过必要的处罚能达到警戒的作用;对安全责任心强、遵章守纪,在作业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并防止事故的职工,则要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加以激励和鼓舞。奖惩分明,不论是从制度层面还是从精神层面,都紧紧抓住了人这个最活跃的风险因素,让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引导职工形成“以安全为荣、以不安全为辱”的共识,从而由“要我安全”逐步向“我要安全”转变。

实践证明,奖惩分明是提升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现场安全风险控制的有力保障。如果离开了奖惩严明的激励约束机制,违章违纪、我行我素的不安全行为就会逐渐泛滥,职工的安全荣辱观就会丧失甚至扭曲,其后果必然是风险失控、事故不断。基于这种认识,我段对全段9000多名职工、104个主要生产工种,特别是4500多名分散流动、单兵作战的机车乘务员,分门别类规范了事故苗子、安全隐患、红(黄)色通知书的惩处标准,经济考核额度从最低40元到最高1万元;对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则按不同等级给予500元到1万元的奖励。在实际运作中,我段根据安全风险的变化定期调整修订惩处的范围,奖励的方式从经济奖励拓展到了荣誉奖励、待遇奖励、提拔使用等多个层面,赋予了奖惩制度更丰富的内涵,有效增强了职工主动保安全的责任感。

“上兵伐谋,攻心为上。”安全生产中的奖惩分明,体现的是严格的制度、严肃的纪律、严明的标准,弘扬的是公平、公正、公道,彰显的是安全为本、安全为美、安全为荣,对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荣辱观和安全价值观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机务单位,更要从班子做起,带动各级干部时刻把防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功过分明、奖罚严明,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搭建职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公正平台,建设一支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的机务“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