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的饮食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有时我们面对眼前的美味佳肴食品,总是会调侃地问问这是不是垃圾食品、是不是“苏丹红”、“地沟油”、“毒生姜”、“寿光菜”、“假羊肉”等类型,由此也充分表现出了国人对食品安全的质疑和担忧。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代名词,总是在不间断地与食人相遇,尽管是那么地肮脏,但总是不期而遇地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的话题。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横行无忌、频频来袭,危害我们的餐桌,影响我们的身心、身体健康;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代名词,又像是厌恶的瘟疫让人们始料未及,而背后“精心制造”的“中国商人”,更是被人们指着脊梁骂了个透。
让人稍加欣慰的一是面对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我国首个相对全面系统、专门针对食品犯罪《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明确提出将“严惩重处”作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二就是作为国家大动脉的铁路系统近年来食品安全未受到较大冲击,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相对稳定。
笔者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从我做起。
一是要做好“严惩”文章,不仅要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还要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扫除滋生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环境条件,做到除恶务尽;二是要发挥安全监管的震慑威力和预防作用,让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心知肚明、守法经营,让意欲违法犯罪者心惊胆战、望而却步。如此变“救火”为“防火”,化“事后救治”为“事前防范”,打防并举,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才会少之又少。三就是针对我们铁路系统,超前防范、严明规定,对食品采购、配送、运输以及经营性食品安全规定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修订完善。(黄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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