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常宏 赵辉 张勤)1月1日凌晨,票号为 00060001的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南宁货运中心南宁南营业所开出。

在这张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票金额为13801.09元,适用税率为11%,税额为1518.11元。与原来营业税相比,货主可以减少450.92元的费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仅降低了我们的运输成本,而且也有利于铁路运输业的良性发展。”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负责人说。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南宁铁路局的统一部署,南宁货运中心于2013年12月中旬着手准备 “营改增”相关工作。

南宁货运中心对管内客户进行了摸底调查,以装车量、客户数、工作量等为基础,确定了需要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数量及其运量、票据开具量。他们以方便客户、满足客户需要为前提,在南宁南、崇左、贵港、来宾、黎塘5个开票点的制票核算人员中选派精干人员,并对其进行税控机操作等专业培训;将货票制票系统从2.0升级为3.0网络版,增加了增值税项目;按照专岗设置需要,购买了5台税控机以及配套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到位,保证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顺利实施。

铁路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规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深化推进货运组织改革、降低货主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