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份公司掀起了“大干150天”施工高潮以来。为切实加强地铁施工的安全管理,发挥群众的作用,项目部7名群众安全监督员正式领到了“中国中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证”和“中国中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臂章,开始执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责。

2012年 8月,深圳地铁11号线项目部对聘用的7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的主要职权有九个,一是受党、政、工、团组织委托,代表企业和员工利益,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三是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纠正违章作业;四是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健康设施投入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如工作受阻,可向专职安监人员、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项目部书记或向上级报告,请求高度重视并有效解决;五是参与项目部并监督、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六是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汇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七是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八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若遭拒绝,可建议上级发放“红、黄”通知书;九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