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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的阳光

2016-10-03 07:02:2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试行

■本报 焦 元 本报 李 娜

9月的阳光洒在沈阳通信段退休职工李惠军家的窗前。因化疗而脱发的他头戴凉帽,望着窗外,陷入沉思,眼里满含感激之情——组织的关爱让自己的生活洒满了阳光。

退休前,李惠军是沈阳通信段直属车间办事处通信工区工程师。2015年,他发现自己双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于是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滤泡型淋巴瘤III级)。当年5月5日,他做了第一次手术,6月9日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术后的治疗费用非常昂贵,这给李惠军一家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得知李惠军患病的消息后,沈阳通信段给予他无限关怀,段工会在2015年10月为他办理了大病补助,送去了2万元补助金;段里为他报销了60%的医药费,并提供了1000元临时补助金。

今年1月4日,李惠军身体略有恢复,返回了工作岗位,希望用勤奋工作来回馈组织的关爱。可是,病体实在不配合,他仅仅坚持了1个半月,就支撑不下去了。因此,该段劳人科为他办理了病休手续。

2月20日,李惠军再次住院。病情的发展让他不能继续工作。于是,他萌生了病退的想法,但不了解相关政策。

正在他一筹莫展之际,该段劳人科干部李丹婷、姜海燕主动与他联系,热心地为他提供帮助。

沈阳通信段从1994年至今没有职工病退的案例。由于没有办理相关事宜的经验,姜海燕只能查找相关文件,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沈阳铁路局关于统一管理因并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向他详细讲解了病退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请病退的年龄条件等内容,并积极帮他办理手续。

掌握病退政策后,李惠军于4月14日向单位申请病退。按照文件规定,李惠军符合男职工满50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条件,对于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条,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经过多次沟通,6月17日,姜海燕陪同李惠军来到医院进行鉴定,完成了病退手续办理的关键一步。7月8日,鉴定结果出来,认定李惠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办理病退的条件。

为了妥善办理李惠军的病退手续,姜海燕多次到沈阳铁路局社保处工伤管理科报送材料,陪李惠军到指定医院鉴定,与有关人员沟通。经过不懈努力,姜海燕终于在8月份成功为李惠军办理了病退手续。按照沈阳局相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的李惠军每月工资可达3000元左右,与之前的病休待遇相比增加很多,大大缓解了他一家的经济压力。

这个段对患病职工的关心关爱深深感动了李惠军一家,李惠军的爱人张英萍感激地说:“组织给了我们这么多帮助,真是太感谢了。这些帮助就像阳光一样照进了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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