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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三天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2022-06-17 21:44:1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宣教室 汤彦冬、徐颖

当下,随着无人机的普及,利用其航拍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无人机却不是在哪里都能随意放飞的。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就接连查处了两起在铁路沿线禁飞区放飞无人机的案件。

6月10日20时许,土贵乌拉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车站附近线路上方有一架小型无人机正在飞行,于是立即组织民警寻找操作者。几分钟后,民警在站前广场的长椅上,找到了正在利用无人机进行拍摄的行为人谢某。经询问,谢某购买无人机已有一年多,但并未考取飞行资格,之前多次放飞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备,于是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通过调取拍摄画面发现,谢某操作的无人机已经飞到了铁路电气化线路上空,如此时有列车经过,一旦操作失误或由于气压变化造成无人机坠落,将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6月12日15时许,旗下营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一无人机爱好者在某平台进行无人机飞行直播,无人机已飞行至高铁线路某隧道彩虹桥上空,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周边游客得知,违法行为人已经离开。通过其平台账号,民警确定了操作无人机进行直播的行为人郭某,于是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郭某对操作无人机飞行至铁路线路上方进行直播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及《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谢某、郭某的行为涉嫌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安全,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分别给予谢某、郭某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在此提示,铁路上方电气化接触网通常使用27.5千伏的高压电,无人机、风筝、气球等低空飞行物一旦掉落到铁路接触网上,将造成线路短路,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甚至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广大群众请勿在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放飞无人机等低空飞行物,确保行车及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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