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所组织民警法院庭审旁听
5月19日下午井冈山车站派出所组织民警参与了一场经济纠纷庭审。这起诉讼的原告是某酒店的负责人,共有四名被告,分别为两家公司及这两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曹某和一名文员。本次庭审的被告出席了两人,分别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和文员。原告认为曹某以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其酒店消费8万余元并一直未结清,后来也与其联系不上,所有账单均与曹某的文员进行了核对并将发票收据等证据交于该文员后拒不归还,因此原告认为此笔账单应由被曹某、两家公司及公司文员共同承担。
法院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后,对双方都提出了一些比较细节的问题,原告坚持这笔费用应当由几个被告共同承担,并且提出了三个证据,一是曹某与该酒店签订的协议,二是曹某在该酒店消费的账单明细,三是原告与被告的聊天记录与通话记录的录音。原告提出的8万余元支付款,其中两名被告拒绝接受,理由是其本人并未在该酒店进行消费,该消费是由曹某一人所进行的。应当由曹某承担。最后在审判员的宣布下,庭审结束。
通过观看这次庭审,民警们深刻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这起经济纠纷情况比较明了,令民警印象最深刻的是原告的举证十分充足,特别是她保留了与被告的通话录音以及微信的聊天记录,为庭审阶段的举证提供了充分的材料,具有很强的证据意识。因此,这也给民警一个很大的警示,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应当树立这种保全证据意识,在今后的公安工作中才会更加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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