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四局洛阳地铁1号线项目经理部《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现场贯宣学习
2019年12月9日,洛阳地铁1号线项目经理部计划财务部为进一步为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分包商和分包过程的有效管理及控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环保全方位、全过程可控、受控,提高在建项目的履约能力,增强分包约束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经济利益及社会信誉。对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在会议室就轨道公司〔2019〕271 号文件进行贯宣学习。
文件中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一、未以竞争方式引进分包商,未按国家招投标法的招标程序和公司、轨道公司的规定进行招标、评标的;选择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商。
二、未按权限上报审批,直接签订分包合同进行施工的,工程分包不签订分包合同或现场管理失控的,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先结算后签订合同的;
三、为回避审批程序,采取以大化小的做法将一次分包的项目肢解后多次分包的,一份合同出现多个合同主体的、未明确施工具体部位、工期要求的,未附工程量清单或清单内容不完整的、未明确质量标准的,合同中各项保证金未列出扣取比例,返还时间不明,合同落款主体双方不签字、盖章、不填写日期的、分包主体合同签订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无任何授权的代理人。
通过此次学习,相关参会人员就相关问题和意见进行了思考及讨论,并表示之后会积极配合计划财务部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后期的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签订机制,获得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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