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公司认真贯彻公司2017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遵循 “加强党建、深化改革、精益管理、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围绕加强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质增效工作等六个方面,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发挥监督检查融入业务流程管理和预警、纠偏、帮扶的作用,提高了制度执行力、管理能动性和工作有效性。

一、围绕加强项目工程分包管理

为实现“工程优质、人员优秀”目标,轨道公司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基础管理开展效能监察,特别关注重点项目的工程分包:分包策划及招标情况;投标单位的资质及业绩审查过程;分包合同的审批、交底及履约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将特定关系人通过打招呼等方式确定为分包商,以谋取个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利益等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监察意见,督促项目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消除隐性效益流失点,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二、围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按照今年2月底公司制定的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围绕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关注:公务用车补贴是否按文件执行,是否擅自扩大公务用车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公务用车补贴发放标准;是否存在违规公款租用车辆或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擅自扩大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是否存在借公务接待、上级检查、机要通信、生产需要等名义违规租赁使用公务车辆;领导干部是否在兼职单位重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是否违反政策占用、借用二级单位(项目部)车辆。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问题较多或严重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围绕提质增效工作

为确保提质增效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轨道公司围绕公司关于提质增效有关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关注是否成立了提质增效专门领导机构;工作任务是否进行了层层分解,工作机制是否有利于提质增效工作的开展,工作方案是否详细具体并有可操作性;是否建立了督导机制,考核制度是否强化了质量效益和成本费用的考核;尤其要逐项检查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对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敷衍了事走过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为切实促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轨道公司重点关注:基层党组织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了“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组织是否协助党组织扎实开展了反腐倡廉工作;是否完善了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与业务管理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是否坚持了从严执纪问责,监督责任是否层层传递等。通过效能监察,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主动,组织软弱无力,在岗不履责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五、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

轨道公司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长期常态化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本单位总部及基层项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是否经过会议集体决策;是否存在该上会不上会,简化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可追溯,决策记录不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说了算或者“一言堂”等情况。通过效能监察,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同级监督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制约和规范权力的运行。

六、围绕重大亏损项目、进度滞后项目、业主投诉项目和问题突出项目

今年以来,轨道公司对亏损项目、进度滞后项目、业主投诉项目和问题突出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摸清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重大亏损项目揭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整改方案和扭亏为盈或减亏的具体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业主投诉项目进行排查,是否存在项目管理薄弱、资源配置不足、管理混乱失控、受制于分包队伍等现象。通过效能监察,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确保风险可控,促进项目管理和效能、效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