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和车票。”1月30日,安阳东站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实名制验票工作。一名男子神色慌张、故意向前挤,想逃避工作人员的查验。他的举动立刻引起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李建勇的注意。

“我有车票,只是证件放在旅行包内不方便拿出来……”这名旅客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证件。于是李建勇把他请到民警值班室盘查,经了解,这名旅客姓田,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被法院登记在信用黑名单上,所以被限制消费,不能购买火车票。于是,这个失信“老赖”使用女婿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想蒙混进站乘车,不料被民警逮个正着。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当天,民警对田姓旅客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限制其乘高铁。

田姓旅客惭愧地说:“这真是丢了诚信、误了车,还影响回家过年。”

刘文清 李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