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已被大部分人所熟知。然而总有人认为这句话仅涵盖汽车,与摩托车无关。8月3日21时,包头东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将醉酒驾驶摩托车肇事的网上在逃人员李某(男,40岁,山西朔州市人)成功抓获。

2015年10月21日13时50分许,李某驾驶已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蒙KJ04XX号摩托车与赵某(男,43岁,包头东河区人)驾驶的蒙BS28XX号小客车在包头市东河区东河西路东河景区转运站南40米处相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查,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属于醉酒后驾驶(血中乙醇浓度141.8mg/100ml),后李某在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关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醉驾摩托车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还有可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