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存在隐患事故,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行为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5月6日清晨,微风拂面,窗外的鸟叫声清晰入耳。长丰大道项目部会议室内20多名员工正静静地凝听着,项目经理杨汉平手捧文件,一字一句地宣讲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会上,针对既有线施工的特点,项目经理结合自己近30年的施工管理经验,举一反三,详细讲解既有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高压线伤人、道尺量轨距改变信号、小型工机具侵线事故、走道心事故……如数家珍般的道来。员工们倾听着,感触着,时而紧张、时而担忧、时而惋惜的表情交替在每一个人的脸上。从员工们凝重的神情中,可以看出安全在每一个人心中的份量。
长丰大道项目部目前承担的施工任务是下穿于汉丹上下行正线的箱涵工程,慢行要点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施工安全压力极大。此次学习再一次拉响了项目安全施工的警报,提高了全员法律意识,更加知法、懂法、守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将法律规范融入施工生产过程中,要规范作业、按章办事,树立安全、文明的施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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