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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集体合同保障职工实现“共享发展”

2016-03-11 15:24:3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汪文富、冯翠

3月11日,在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一届一次职代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在与会100多名职工代表的见证下,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工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吴国琦代表全体员工,与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公司方首席代表、总经理周志宇庄重签订了《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企业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是企业人本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共享发展”、对员工权益的有力保障。《集体合同》旨在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积极维护集团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完成2016年集团公司各项奋斗目标,提高广大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据了解,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2016年集体合同》共三章二十八条,三个章节包含总则、核心条款、附则。其中第二章核心条款为《集体合同》的主要部分,共14条,包含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职工培训、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以及规章制度等七个方面内容。

《集体合同》特别强调了五个方面:一是特别强调坚持依法治企,强化依法履职;二是特别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改革举措;三是特别强调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安全发展;四是特别强调员工薪酬管理等实际问题,维护员工权益;五是特别强调改善员工福利,共享发展成果。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要求,所属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另行签订集体合同及协议,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各分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签订集体合同,也可直接执行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各子分公司集体合同各项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汪文富、冯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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