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瑞杰
图为陇秦豫海铁路8厘息债券。
中国铁道博物馆珍藏着一张1920年发行的陇秦豫海铁路8厘息债券,荷兰文,编号04040,浅棕、蓝绿、红三色花纹边框,背面为合同条款部分内容,附23至44号未兑付息票22张。债券上有中国陇秦豫海铁路项目公司总经理的签字、印章和荷兰中国公司联合会港口项目经理的签字。
陇秦豫海铁路,简称陇海铁路,西起兰州,中经天水、宝鸡、西安、潼关、洛阳、郑州、开封、徐州等,东至滨海城市连云港,是我国东西方向的一条铁路大干线。
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决定修筑铁路、开矿山、铸钱币,以图自强,并设立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任命督办大臣,专职筹办铁路事宜。清光绪二十五年 (公元1899年),清政府采用盛宣怀的建议,与比利时铁路合股公司签订了 《汴洛铁路借款合同》,借款2500万法郎,用于修筑汴洛铁路 (开封至洛阳)。该线路于1904年10月动工,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人员全部为比利时籍人员,施工过程中,由于经费不足,1907年清政府又续借了1600万法郎,同时附 《汴洛铁路行车合同》10条,终于使整个工程得以在1908年年底竣工,两年后正式通车。
1910年5月,开徐清海 (开封—徐州—清江浦——海州)铁路总局在开封成立,并在海州设分局,聘邝孙谋为总工程师进行线路勘测,后选择自徐州经邳州直达海州的施工方案,但因资金问题,工程一直未能开工。1911年6月,清政府停办开徐清海线路,撤销开徐清海铁路总局。
1912年9月,北洋政府与比利时国家铁路电车公司代表签订了 《一九一二年五厘利息陇秦豫海铁路金贷款》,也称《陇秦豫海铁路借款合同》。陇秦豫海铁路总公所在北京成立,开始接管汴洛铁路。翌年1月,汴洛铁路正式成为陇秦豫海铁路的一部分,隶属于北洋政府交通部。与此同时,陇秦豫海铁路总公所开始接管洛潼铁路 (洛阳至潼关)和清杨铁路 (清江浦至杨庄),并设立了东西两个工程局。东局设在徐州,负责开封至海州的工程;西局设在郑州,负责洛阳至兰州的工程。
1920年,陇秦豫海铁路督办施肇曾受派亲自赴欧洲筹款。此时欧洲战事初停,财力疲敝,英国、法国和比利时政府复有现款外输之禁令,不得已觅一荷兰海口建筑公司,会同比利时公司新订一份借款合同,即5月1日签订的 《陇海铁路比荷借款合同》。比利时公司先交5000万法郎供观音堂至陕县 (1934年改称陕州,现三门峡西)工程使用。荷兰公司担任发售债票5000万荷币,先交1666万荷币供海口工程及由徐州至海州工程使用。合同声明所谓荷币合办者,仅限于海口工程及由海州至陕县一段铁路;或陕县附近三门上游临河地方,作为西路暂时止点。此后,西路工程仍归比利时公司投资,东路由徐州至海州的工程则由荷兰公司投资。同年11月,西路工程重新开工,并于1924年向比利时公司和中国银行团借款,发行债券,施工队于陕县至潼关一带继续筑路。
本文图片由中国铁道博物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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