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薛贵宝)为规范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有序实施价格策略,日前,上海铁路局出台《上海局货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强调,各货运中心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铁路货运价格、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对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铁路营业场所组织货物运输时,要严格执行货运价格和收费政策,自觉规范经营和价格行为,除合理收费外,不得对货物运输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货主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加强对价格管理的日常监管与指导,建立价格管理写实制度,组织评价整体运行效果,全面掌握总体运行情况。各货运中心应制定市场价格调查和监控实施办法,确定信息采集的口径、要素、手段、方式、方法,根据要求开展对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上海局要求,各单位不得利用运价政策进行不合理竞争,对弄虚作假、操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执行或利用价格政策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铁路局有权终止运价政策执行;造成铁路运输收入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对管理不严、决策失误等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和损失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对违反收入、路风及廉政要求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