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志刚 张治国

不久前的一个晚上,笔者收到了这样一条微信提醒:交警正在某路口查酒驾,速转发。对此,笔者真有点哭笑不得。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这既是对驾驶者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在每次聚会举杯前,提醒亲朋好友养成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的习惯,那是再好不过了。但在交警检查酒后驾驶之时转发这样的“提醒”,那可就好心办了坏事。这样的“提醒”虽有可能让某位好友绕道逃过了酒驾检查,但也可能滋长他的侥幸心理,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由此,笔者想到,在基层车间、班组,经常也有一些“好心”的“提醒”:某一时段检查组要下来检查,大家可千万不要违章。在这样的“提醒”下,一些班组、职工临时抱佛脚,检修作业时规范了不少,在上级的检查中也少有违章现象。但是,这样的“提醒”并没有促进职工遵章守纪自觉性的养成,甚至让一些职工认为遵章守纪是应付检查的,没有检查时随意简化作业程序、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样的“提醒”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管理者应该通过经常性的提醒、批评、教育,使每个职工真正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屏障,而不是提前通风儿、躲避查处,助长违章违纪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