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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轨道交通公司 严格收缴项目风险抵押金 强化项目管控

2015-09-16 15:44:5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刘兴旺

南宁讯(刘兴旺 报道)近日,为统一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责权利,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中铁十八局轨道公司进一步严格规范了项目风险抵押金收缴工作。

公司明确要求,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小于1亿元的,项目主管缴纳5万元,项目副职缴纳2万元;合同金额介于1-2亿元的,项目主管按0.5‰缴纳,项目副职按0.2‰缴纳;合同金额大于2亿元的,项目主管缴纳10万元,项目副职缴纳4万元。同时,明确要求新上场项目,在签订责任状之日起二个月内按责任书规定将风险抵押金缴纳至公司财务部。在规定时间内缴齐风险抵押金的,按责任状指标进行考核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缴齐风险抵押金的,调离其工作岗位。

对于完成责任状目标及上缴款的,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完成责任状目标比例低于60%的,全额扣除风险抵押金;完成责任状目标比例高于60%但低于100%的,按未完成指标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抵押金。此外,原则上每位项目主管领导奖金限额为奖金总额的15%,项目部副职奖金限额为奖金总额的21%。具体奖金数额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分配方案,报公司责任成本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通过对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项目精细化管理管控必将会有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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