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初,开封县米寨、前义110KV输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建单位负责人与开封县有关领导商定召开由该县各相关部门和乡、村领导参加的项目建设动员协调会。会前,开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张某向领导建议,并向项目承建单位有关负责人打电话,要求给参加协调会的4位领导每人准备1000元现金、其他参加协调会的人员每人准备一份300元的购物卡。项目协调会前,此项目承建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将9000元购物卡和4000元现金交给张某。会后,张某现场予以分发。

经市监察局查实,张某身为政府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索要现金和购物卡情况属实,其行为对全市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即日起停职检查。

(来源:新文秘网站,题目编者改动)

【短评】

少数部门和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通过巧立名目向业务关联单位索要财物,美其名曰:“权有多大,利就有多大”。在张某等人看来,利用开会让项目承建单位“给点钱、出点血”是习以为常的“小事一桩”,而承建单位处于业务关系、利益目的,迫于无奈只好“进贡”了事。张某之所以要这么做,无非是受到三种不良心态的影响,即“吃点拿点不算什么事”的自谅心态、“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享乐心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弄权心态。其实,这种愚蠢的行为无疑是老虎嘴里拔牙——自寻死路。部门或个人向业务关联单位索要财物,本身就是一种腐败,蚁穴不察定崩大坝,小贿不拒必成大贪。在当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必然,无疑为此类行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