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规定参加由私营企业老板支付费用的奢靡娱乐活动,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等6名领导干部被分别给予撤职、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群众举报,山西省纪委调查核实,2013年8月7日18时许,文晓平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检察长常向东、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书民、太原市晋源区农委主任范永生、太原市晋源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翟俊宏及该局副局长张晋宏等分别乘坐或驾驶单位公车或私家车,到某私企内部食堂聚餐。餐后,文晓平一行又分别乘坐两辆公务车于当晚20时15分去到某商务娱乐会所唱歌娱乐。期间“歌厅小姐”陪唱。进入歌厅10分钟后,张晋宏离开回家。其余人一直唱歌到当晚23时25分离开歌厅。歌厅消费由某私企老板用现金支付。调查未发现文晓平等人有其他色情活动。
文晓平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势下,顶风违纪,影响十分恶劣。经研究,决定给予文晓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依法撤销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给予常向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给予李书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依法撤销其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给予翟俊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太原市晋源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职务;给予太原市晋源区农委主任范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张晋宏做出深刻检查,由当地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委已提出明确要求,要从这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起高度警觉,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题目系编者加注)
【短评】
干部的“玩乐风”,虽说受到外部环境的一定影响,但从根本上来说,还在自身的内部原因,在于本身素质和作风问题。“玩乐风”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款的吃喝玩乐,用本单位的公款请别人,或是别人用公款请自己,对于这种情况,中纪委等有关部门早就明令禁止。另一种是私款的吃喝玩乐,更多的是一些企业、老板或有求官员的人掏钱,请官员吃喝玩乐。他们为何这么干?无非是看上了官员手中的权力,想通过请官员吃喝玩乐的方式“培养感情”,好让官员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或办事,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贿赂。对于吃喝玩乐不正之风,有关部门早予以明令禁止。对各种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的现象和个人,必须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触犯党纪国法的,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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