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利
自2015年6月10日起,铁路部门对车票改签措施作出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开车前48小时到15天内,改签或变更到站为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车票,而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核收5%退票费。
铁路在端午节前夕出台改签新规定让人眼前一亮。同时出台的还有变更到站服务措施。自2015年6月10日起,旅客购票后,如需调整行程,变更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开车前48小时以上到车站售票窗口或12306网站变更新的到站即可,无需将原车票退票后再另购新车票。
今年春运,铁路部门将火车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同时配套推出了距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的措施。在给旅客带来方便的同时,有一些囤票者利用这一措施,在临近开车48小时前,将囤积的未出手车票改签为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车票,然后办理退票,不仅逃避了囤票成本,而且占用了客票资源,影响了其他旅客正常购票。
两个新举措若单独看,或许只是铁路对购票措施略微调整,但若合在一起看,就会发现,两个措施之间存在着非常严密的逻辑关系。改签新规一出,断了想从中牟利的囤票者的后路。与此同时,变更到站措施与之相配合,为真正有出行需求的旅客预留出自由选择的空间。两者互相配合,组合发力,让囤票者无缝可钻,让宝贵票源真正流入到有出行需求的旅客手中。
铁路严谨的态度、真诚的服务、贴心的举措,让旅客心里更踏实、出行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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