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局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处长余成新
本报通讯员杨佐长周敏本报记者刘若欣
2014年版《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尽快深刻领会新法的精神实质,推动路局安全生产稳步发展?12月3日,本报记者就新法与铁路企业相关的主要亮点、对路局推进安全管理的指导意义、路局贯彻执行新法应采取的措施、新法和《刑法》对追究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如何衔接等相关问题,采访了局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处长余成新。
记者:请问新法与铁路企业有关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余成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安全生产的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新法的亮点很多,与铁路企业有关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安全发展;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四是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六是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七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新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根本大法,必将对各行各业包括铁路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记者:请问新法对路局推进安全管理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余成新: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明确提出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进一步促进铁路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我局地处西南腹地,是典型的山区铁路,线路沿山临河,桥涵相连,地震、泥石流、洪水、塌方断道等自然灾害是威胁运输安全的首要风险和长期风险,再加上新线大量开通、人员不足,既有线设备陈旧、职工素质不高、管理提升困难等因素,全局的安全压力巨大。这几年,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局安全形势在逐年好转,安全基础建设水平在逐年提升,安全成绩有目共睹。特别是通过逐年开展“三标”、“三线”暨“安标线”建设和强力推进“三化”安全管理,全局安全管理和职工按标作业情况明显好转,固定线路设施设备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虽然全局运输安全总体保持平稳,但事故多发的局面仍未得到彻底改变,暴露出安全管理基础仍较薄弱,安全风险防控仍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安全管理规范化方面,部分系统专业引领不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缓慢,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未按期完成制定,有的单位未按路局要求对安全风险预警、干部下现场量化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有的单位管理职责不清,干部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有的单位干部好人主义严重,下现场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对职工“两违”不敢逗硬严格考核。在现场作业标准化方面,有的职工不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工作标准,《作业指导书》、《作业流程图》置而不用,擅自简化作业程序、降低作业标准;有的不按规定要求请点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护擅自上道点外作业;有的爱找客观原因为自己违章作业开脱,甚至说现场作业不违章就干不了活;有的精力旁顾、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当班饮酒、当班睡觉等,为安全工作埋下了重大隐患。在检查整治常态化方面,部分系统、单位不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不落实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机制,排查不全面、不彻底、不准确;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点问题不分析,不进行专项整治,也不纳入挂牌督办,问题闭环管理不到位,大量问题未及时销号。全局安全生产中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部分系统和单位安全工作敏感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全面、不均衡、不持续,系统性、引领性、统筹性不足,超前防范工作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对“三化”工作不够重视,管理标准化、现场作业卡控标准化、非正常情况下作业标准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和认真执行。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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