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住建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记者了解到,成都市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基本没有涉及《通知》中提到的应取消的收费项目:成都市公积金贷款不涉及贷款保险费、新房评估费等费用;2010年就取消了强制性合同公证、未婚声明公证;能够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现房、二手房贷款,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担保。

同时,对于目前贷款办理中涉及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和期房阶段性担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授权委托书公证是由贷款职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的,办理后职工可以将办理抵押预告登记、领取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等贷款后续事项委托给担保公司或银行,避免自己亲自到场办理的繁琐和不便。职工也可以选择不委托,亲自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所有后续事项。对于期房担保问题,三部委文件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期房由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在发放贷款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期间有一段时间较长的‘抵押物悬空期’,因此需要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