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铁路总公司以铁总科技〔2014〕172号文正式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9月30日,路局以成铁总工〔2014〕453号文正式公布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并将于11月1日同步实施。

局党委宣传部、总工室、职教处对新《技规》、《行规》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即日起,本报将开辟专栏进行连载。

一、《技规》基本情况

《技规》分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进行编写,两部分均按照总则、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二编行车组织、第三编信号显示及附图、附件、缩写词对照表、计量单位符号的格式进行编写。其中,高速铁路部分共25章498条,具体为:第一编技术设备9章201条,第二编行车组织11章258条,第三编信号显示5章39条;普速铁路部分共19章462条,具体为:第一编技术设备9章221条,第二编行车组织5章186条,第三编信号显示5章55条。

二、《技规》变化情况

1.分高速、普速铁路两部分进行编写。

新《技规》整合了2006年第十版《技规》(主要规定普速铁路内容)及《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300~350km/h部分)等8个补充规定。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及以上的铁路和200 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2.取消运转车长,纳入旅客列车列尾装置有关作业要求。

一是将旅客列车列尾装置有关使用管理要求纳入,增加旅客列车须挂列尾装置的要求。二是由于旅客列车列尾装置的投入使用,取消了运转车长的有关作业要求,需保留的有关作业分别交由车站、司机、车辆乘务员等担当,相应调整了有关发车作业要求。

3.高速、普速铁路部分内容交叉编写。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动车组列车不仅在高速铁路运行,也会在普速铁路运行,且部分原仅在高速铁路使用的技术设备也逐步用于普速铁路,故在《技规》(普速铁路部分)增加了动车组运行、CTCS-2级列控系统、GSM-R无线通信系统、声屏障等属于高速铁路的内容。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高速铁路也不仅只运行动车组列车,还要运行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故在《技规》(高速铁路部分)增加了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运行(普速铁路)的内容。

4.高速、普速铁路章节的编写方式不同。

普速铁路部分行车组织写作方式沿用了2006年第十版《技规》的编写模式,高速铁路部分借鉴发达国家铁路规章的编写模式,分灾害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救援四个部分共33个场景进行编写,力求将每一个行车技术作业场景描述清楚、完整,便于工作人员操作执行。

普速铁路部分仍按2006年第十版《技规》的三显示、四显示的方式编写,并保留臂板信号机内容。高速铁路部分信号显示按进站、出站、进路信号常态点灯、灭灯编写,无响墩及火炬信号,仅有动车组列车标志。

5.删除政府层面行政方面的内容。

铁路实行政企分开后,《技规》的定位和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技规》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基本技术规章,不再有行政方面效力,故本次《技规》将原内容中涉及政府层面行政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删除,符合客观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