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各基层站段、车间、班组都要逐级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相互之间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但是,笔者发现部分单位在签订之时轰轰烈烈,签完后却让其成为一纸空文,对安全承诺书存在“以签代管”的现象。
究其原因,是形式主义在作怪。抓安全工作落实,仅仅停留在会上、嘴上、纸上。安全承诺书签订了并不意味着工作就落实了、安全就有保障了,关键还在于安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仅用安全承诺书代替艰苦细致的落实过程,那只能是对它本来含义的曲解。
要杜绝安全承诺书“以签代管”现象,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加大执行力的监控和考核,推行安全问责制。首先,要将每个人的安全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其紧迫感和责任感。其次,在日常工作中,对安全制度不落实、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切不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等到出了安全事故再“秋后算账”。再次,若在周期内违反相关条款,要及时按照约定内容逐条对照兑现考核,维护安全承诺书的严肃性,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还安全承诺书本该具有的真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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