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样的爱情会造就相同的三观。通过税务部门稽查, 本案原告之夫没有600多万元的股东分红, 纯属虚假诉讼   《庭审笔录》第14页正数第5行原代:“王某某原是黄桥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员,有自已的工作及经济来源,1995年其丈夫在泰兴仪噐厂任销售厂长,后于2004年其丈夫与他人设立了泰兴信达印刷器械有限公司,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其家庭条件是完全可以出借本案案借款款项(现金52万元)的”  为查清事实真相,原告2008年前可支配资金652万元,   是其江苏省在职职工31年工资之和165503元的39。  那时候我已经准备回家了,我在打印室坐了很久,心里已经平静,平静得发麻。"。还有,会唱歌,谁知道呢。"高兴,水一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