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买过这趟车的票,怎么收到了12306的购票短信?”近日,姜先生未购买车票却收到购票短信,乘警循线追查,成功破获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票乘车违法行为。

近日,旅客姜先生突然收到12306平台发送的购票成功通知,显示其已购买当日由呼和浩特东站至重庆西站的G3780次列车的车票,但姜先生近期并无出行计划,也未委托他人购票,意识到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后,立即拨打12306平台投诉求助。

12306平台接到投诉后,迅速核查车票信息,并将工单推送至该趟列车列车长手中。列车长收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向乘警报了警,详细说明工单内容及涉事车票的座位信息。

接到报警后,乘警与列车长立即赶往车厢开展核查工作,很快便找到了坐在该座位上的旅客姜某。为了不影响其他旅客休息,乘警将姜某传唤至车厢风挡连接处进行询问,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乘警查验发现,姜某出示的身份证与报案人姜先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但他的面部特征与证件照片存在明显差异,当问及身份证号码时,他又言辞闪烁、答非所问,无法准确说出证件信息。面对乘警的追问,姜某先是谎称与姜先生名字相似,所用身份证件是远方表哥的,试图蒙混过关,随即乘警向他说出了姜先生报警求助的相关事实,在事实依据和乘警的政策宣讲下,姜某终于承认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票乘车的违法行为。

据姜某交代,身份证是他偶然捡到的,看到身份证上的名字和自己的仅一字之差,出于好奇便想着试试能不能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购买火车票,购买成功后又觉得退票还要扣除手续费,便带着姜先生的身份证上了火车。列车到达乌兰察布站后,乘警将姜某及涉案证件一并移交至乌兰察布站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乌兰察布站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姜某并非失信人员和限制高消费人员,也未发现他使用姜先生的身份证件从事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姜某处于行政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对冒用的身份证件进行追缴予以归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