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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水电四局武汉地铁12号线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培训心得

2020-09-11 20:57:3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陈帅康

9月11日下午5点,水电四局武汉地铁12号线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在安全质量环保部的组织下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知识培训。深入了解到了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与法律法规。

此项法案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中,法案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此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有如此重大的不良后果,经过安全质量环保部的全面宣传与深入讲解,我对该项法案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员工我将更为仔细的贯彻党中央的法案,高效迅速的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工作环节及过程中提醒与宣传各位同事抓好防治工作,学习其他优秀单位的先进经验,优化防治管理流程,积极做好防治准备工作,谨慎处理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法案要求与程序,又快又好的完成环境防治任务,打造优秀项目与集体,为四局争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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