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个体系”建设,携手共筑铁路安全
2020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规章《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央视新闻)
众所周知,高铁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一方面是推动经济全球化、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战略,另一方面也是整合欧亚大陆经济金融发展,向中亚、西亚、中东、北非等地建立全新的生产力布局,消灭单边主义的有力举措。高铁作为旅客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不仅安全、舒适,而且高速、温馨。无论是旅游出差,还是回家探亲,高铁运能的提升、车次的增加、高铁的普及在人民幸福生活、安全出行的过程中都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随着高铁路网的快速扩张、运输规模的持续扩大,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高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作为铁路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守住铁路安全政治红线和职业底线的基础上,才能长远的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铁路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
为确保铁路安全,新实施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将着力于推进高铁安全防护“四个体系”建设,织密高铁安全防护网。这也是在构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体系中最大的亮点。
一是建设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实施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高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设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体系;三是建设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体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四是建设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高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四大安全体系”的推进,进一步深化了在安全防护责任、安全环境治理、安全保障以及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详细举措。从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调和处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到各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健全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相关制度;从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工作,到表彰和奖励维护高速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从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严禁做的诸多事项,到在高速铁路线路周边施工建造的相应标准;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安设和管理,到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运营和监督;《办法》为确保高速铁路安全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为切实完善高速铁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
一切效益都是以安全为前提,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筑牢铁路“安全墙”是义务更是责任。“人民铁路为人民”,安全优质,兴路强国——新时代的铁路精神把安全放在首位,这不仅要求铁路部门自身强化责任和担当,多举并措,迎难而上,也需要社会公众对铁路安全的协同维护,更需要我们人人从自身出发,实现多方发力、齐抓共管、积极协作的局面,共同实现铁路运输长期安全有序的目标,最大限度的发挥铁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汪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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