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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酒店暗藏摄像头事件何时终结?

2017-12-08 13:31:5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叶修桧

12月3日,赵鹏和女朋友入住了迈典主题宾馆牡丹江景福店303房间,第二天上午收拾东西准备离开时,赵鹏发现墙上的插座里有一个类似针孔摄像头的东西。仔细一看,赵鹏发现这竟然是个摄像头。(12月7日《中国青年网》)

随着社会发展,酒店已成为人们出差和旅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酒店住宿环境好坏、安全性如何直接影响入住者的心情,更是影响他们对这座城市文明程度的判定。然而,随着酒店暗藏摄像头事件频发,如何保障酒店顾客的隐私不被公之于众成了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没有安全保障何谈舒适可言?

不可否认,无处不在的摄像头给公共安全治理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公众的隐私权带来了隐患。酒店作为人们休息的地点,本应属于极其隐蔽的个人场所,在酒店安装摄像头,完全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名誉权。然而当事件暴露后,大部分酒店方的回应让人难以接受,不仅没有在第一时间正面回应此事,反而义正言辞地说是为了安全考虑,这完全就是在愚弄、挑战百姓的忍耐底线,试想通过这样一种回答来搪塞受害者,躲避媒体的攻击。

对于在客房内安装监控设备,酒店方大部分否认是其所为,怀疑“酒店有内鬼,跟外人里应外合安装了摄像头”,在警方未查出结果之前,不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当然,也有可能是酒店为了不法利益,与不法分子私下勾结,在房间安装摄像头偷拍窥视有利可图。每次事件频发的背后,暴露出顾客的维权意识差、举证难、处罚轻等。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情节较重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也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少不了酒店管理上的责任过错。即使有人在客房内动这样的“手脚”,酒店服务人员成天进出,难道就不能发现?事实上,不管是酒店方面所为,还是其“内鬼”所为,都不难查出“真凶”来,对“酒店客房暗藏摄像头”事件的查处,还不能就此止步。再者,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因此堵住漏洞,警方不仅要查暗藏摄像头者,还应捋着这条线索,倒查偷拍设备的生产销售方,从源头斩断偷拍这条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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